紡織材料回潮率測定
實驗目的
了解測定紡織材料回潮率的方法標準,熟練掌握通風式烘箱的正確操作方法,掌握箱內稱重方法。
實驗原理
紡織材料的吸濕通常用回潮率表示,即試樣的濕重與干重的差值對干重的百分率。
烘箱法是利用箱內電阻絲通電加熱使箱內空氣溫度上升,材料中水分子的熱運動增加。另外,箱內溫度升高,飽和水蒸氣壓增加,相對濕度降低,使試樣逐漸脫濕,當箱內溫度升至規定值時,把試樣放入箱內,使紡織材料的水分子蒸發于空氣中,并利用換氣裝置將濕空氣排出箱外。由于紡織材料內水分不斷蒸發和散失,質量不斷減少。當質量烘至恒重時,即為材料干重。
國家標準規定,供給烘箱的大氣應為標準大氣,如非標準大氣,則測定的烘干質量應修正至標準大氣條件下的干重。
試驗步驟:
1. 校正烘箱上的鏈條天平。開啟電源開關,調節烘燥溫度。
2.快速稱取試驗的烘前質量,*至0.01g。將稱好的試樣扯松,扯落的雜質和纖維應全部放回試樣中;
3.待烘箱內的溫度上升至規定溫度時,取下鏈條天平左方的砝碼盤和放盤的架子,換上鉤籃器和烘籃,校正鏈條天平的平衡;
4.從烘箱中取出烘籃,將稱好的試樣放入籃中,將烘籃放入箱內相對應的籃座上。如不做8個試樣,則應在多余的烘籃內裝入等量的纖維(否則會影響烘燥速度)。關閉箱門,開啟轉籃開關,烘箱開始工作。
5.試樣烘至規定時間后,關閉轉籃開關,打開伸縮蓋,開啟照明燈。旋轉轉籃手輪,用鉤籃器勾住烘籃逐一稱重,記錄每個試樣的重量。
6.*次稱重后,關閉伸縮蓋,打開排氣閥,開啟轉籃開關。5分鐘后進行第二次稱重,并記錄每個試樣的重量。
7.如果2次稱重之間的質量差小于第二次質量的0.05%,可認為已經烘至恒重,第二次質量為干燥質量。如果2次稱重的質量大于0.05%,則應重復上述步驟進行第三次稱重。
8.用通風式干濕球溫度計測量烘箱周圍空氣的溫濕度。
結果計算
回潮率 W=(G-G0)/G0*100%
式中:G為試樣的烘前質量(g),
G0為試樣的烘干質量(g),
每份試樣的回潮率*至小數點后2位,多份試樣的平均值*到小數點后一位。
烘干質量的修正
當通入烘箱的大氣位非標準大氣時,測得的烘干質量須用下式修正:
Gs=G0*(1+C)
式中,Gs為在標準大氣下測得的烘干質量(g),
C為用作修正至標準大氣條件下烘干質量的系數(%)
C的計算如下:c=a(1-6.58×10-4×e×r)
式中,a為有纖維種類確定的常數,(見表2),
e為送入烘箱空氣的飽和水蒸氣壓力(Pa),e值取決于溫度和大氣壓,在標準大氣壓下的e值見表3,r為通入烘箱空氣的溫度百分率。當e<0.05%時,不必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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