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Y0469-2011醫用外科口罩檢測
《YY0469-2011醫用外科口罩》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標準,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藥行業標準。從2013年6月1日開始實施使用,廢除舊標準《YY 0469-2004》
《YY 0469-2011醫用外科口罩》的具體技術要求和檢測要求,主要有如下:
01、外觀:
口罩外觀應整潔、形狀完好,表面不得有破損、污漬。
02、結構與尺寸:
口罩佩戴好后,應能罩住佩戴者的鼻、口至下顎。應符合標志的設計尺寸及允差。
03、鼻夾:
口罩上應配有鼻夾,鼻夾由可塑性材料制成。
鼻夾長度應不小于8.0cm。
04、口罩帶:
口罩帶應戴取方便。
每根口罩帶與口罩體連接點處的斷裂強力應不小于10N。
05、合成血液穿透:
2ml合成血液以16.0kPa(120mmHg)壓力噴向口罩外側面后,口罩內側面不應出現滲透。
06、過濾效率:
細菌過濾效率(BFE):口罩的細菌過濾效率應不小于95%。
顆粒過濾效率(PFE):口罩對非油性顆粒的過濾效率應不小于30%。
07、壓力差(p):
口罩兩側面進行氣體交換的壓力差p應不大于49Pa。
08、阻燃性能:
口罩材料應采用不易燃材料。
口罩離開火焰后燃燒不大于5s。
09、微生物指標:
細菌菌落總數CFU/g:≤100
大腸菌群:不得檢出
綠膿桿菌:不得檢出
金黃色葡萄球菌:不得檢出
溶血性鏈球菌:不得檢出
真菌:不得檢出
包裝上標志由“滅菌”或“無菌”字樣或圖示的口罩應無菌。
10、環氧乙烷殘留量:
經環氧乙烷滅菌的口罩,其環氧乙烷殘留量應不超過10ug/g。
11、皮膚刺激性:
口罩材料原發性刺激指數應不超過0.4。
12、細胞毒性:
口罩的細胞毒性應不大于2級。
13、遲發型超敏反應:
口罩材料應無致命反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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